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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法律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的要求
2024-10-10 02:55:00访问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突出学术成果多元化,强化研究生分类培养,引导和促进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系列高水平学术成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依据《河北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指导意见(试行)》(河北工大〔2024〕141号)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申请我院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不含同等学力研究生),包括法律硕士、MPA(全日制、非全日制)等。

第二章 申请学位成果要求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学术学位申请人应当具有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专业学位申请人应当具有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能力。

第四条 法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应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一)在国家正式出版的刊物(期刊或集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字数5000字以上。学院认定进入负面清单的期刊不能作为申请学位条件。

(二)参加省级法学会各专业学会的学术论坛或学术会议,提交6000字以上的论文,获得等奖以上奖励,并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认定参加中国法学会及各专业学会的学术论坛或学术会议,获得优秀奖以上奖励,并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认定

(三)撰写资政报告或调研报告,被厅级以上部门采用,或被厅级以上领导批示,并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认定。

(四)参加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全国法学教指委、河北省和天津市法学教指委举办的法学专业竞赛,获得优秀奖以上奖励。获奖证书上所列的团体成员均视为已满足相关条件。

(五)参与撰写学术著作,撰写字数30000字以上。

(六)参与翻译学术著作或论文集,翻译字数50000字以上。

(七)经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并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学术成果。

第五条 MPA研究生申请学位,应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一)在国家正式出版的刊物(期刊或集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字数5000字以上。学院认定进入负面清单的期刊不能作为申请学位条件。

(二)公共管理案例大赛获奖:参加全国MPA案例大赛获得优秀奖以上,参加华北地区案例大赛、河北省、天津市MPA案例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获奖证书上所列的团体成员均视为已满足相关条件。

(三)参加省级专业学会以上级别的学术论坛或学术会议,提交6000字以上的论文,获得等奖以上奖励,并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的。

(四)撰写资政报告或调研报告,被厅级以上部门采用,或被厅级以上领导批示,并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的。

(五)撰写的案例入选教育部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清华大学中国公共管理案例库的。

(六)撰写的案例经学院案例指导中心认定达到相应水准的(不低于前述相关标准),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认定可以视为达到相关条件。学院案例指导中心的认定组织程序另行制定办法。

(七)参与撰写学术著作,撰写字数30000字以上。

(八)参与翻译学术著作或论文集,翻译字数50000字以上。

(九)经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并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学术成果。

第三章 发表和署名要求

第六条 申请硕士学位的学术论文应见刊或具备检索收录证明。如学术论文只录用未正式发表,需提交学术期刊编辑部录用通知、投稿录用论文原件、论文查重报告真实性承诺书,由导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被认定为有效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和翻译学术著作应已出版,未出版的应提供与出版社的出版合同及著作定稿。

第七条 论文、报告类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河北工业大学。成果作者为研究生独自署名,或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且导师为第二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且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参与撰写学术著作或者参与翻译学术著作、论文集的成果,应在出版的成果中体现出研究生的姓名。

第八条 申请学位的成果应在答辩之前取得。

第四章 附则

存在学术不端的成果,不予认定。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4级起施行。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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