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应满足如下条件:
1.档案已转入学校的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硕士研究生。
2.在学业基本修业年限内(基本修业年限为录取时学校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
3.入学满一年以上(截止2022年10月1日)。
二、评选办法
本年度评选依据《人文与法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22年1月5日公示)和《人文与法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2022年1月12日公示)执行。
三、评选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
(1)本次评选申请材料包含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各一份。其中电子版提交指定邮箱;纸质版提交至MPA教育中心7A305办公室李明老师处。
(2)电子版材料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上午12:00,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逾期视为没有申请。
(3)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上午12:00。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均需签字,二者应当一致,否则视为材料不合格。提交材料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2.申请材料预审
(1)2022年9月13日-9月16日,MPA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若发现佐证材料不充分的,申请者需在MPA教育中心指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逾期不提供的,视为没有相关材料。
(3)除上述情况外,审查期间不接受申请者补充任何新材料。
3.MPA中心老师指导班委组织班级评议并对结果予以公示。
四、评选材料提交
1.申请国家奖学金应提交下列4份材料:
(1)《人文与法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人文与法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导师推荐表》
(3)《人文与法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班级综合评议表》
(4)科研成绩的证明材料。
上述4份材料,每份材料申请者需各提交1份纸质版材料,并将电子版按照上述顺序合成为一个pdf文件,以“国家奖学金-姓名-学号”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2.申请学业奖学金应提交下列2材料:
(1)《人文与法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2)科研成绩、个人荣誉、社会工作、其它加分项的证明材料。
上述2份材料,每份材料申请者需要各提交1份纸制版材料,并将电子版按照上述顺序合成为一个pdf文件,以“学业奖学金-姓名-学号”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3.上述申请材料应制作封面、目录、页码等。
4.邮件命名为国家奖学金(或学业奖学金)-姓名-学号,发送至邮箱hebutmpa@163.com。纸质版材料需标明姓名、学号,分类装订并提交至MPA教育中心。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所有成果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1日。9月1日之后取得的成果可用于下一年度评选奖学金使用。
2.所有已使用成果不得作为评选奖学金的成果。
3.每人可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二者不能兼得。
4.在评奖学金过程中,遇有相关问题,首先向MPA中心进行反映沟通。
5.所有成果均以正式出版的纸质期刊为准,评奖学金过程不认可未发表期刊、电子期刊等。
6.凡弄虚作假,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根据情况提请学院党委给予相应处分。
7.凡没有按照要求提交电子版,或者电子版格式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附件:1.人文与法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人文与法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导师推荐表
3.人文与法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班级综合评议表
4.人文与法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河北工业大学MPA教育中心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