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我院开展了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一、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
1.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民族为非汉族;
2.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奖励名额:6人
三、奖励金额
奖励设三个等次,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4000元。
四、资助工作流程
1.我院首先通知有意愿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将电子版申请材料提交给辅导员,并由辅导员、学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逐层审核,明确告知了学生申请时间及学院审核时间。
2.在学生提交了纸质版申请材料后,辅导员在规定日期内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至赛麦提协同,学生返校后将上述纸质版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408,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3.在学生服务中心进行终审后,将审核通过受助学生名单在学院内进行了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送到了河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