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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业大学考场规则
2015-09-24 01:41:00

第一条  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校园卡,没有校园卡的学生不允许参加考试。
第二条  考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并保持肃静。考试开始后,迟到30分钟者不准进入考场,该门课程成绩按旷考记。未交卷之前,学生不准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前10分钟,不允许再交卷离场直至考试结束。
第三条  考生不得携带非考试所需物品(如手机、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电子词典等电子设备、书包等)进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必须放在指定位置。
第四条  考生入场后应按监考教师规定的座位入座,不得擅自挪动座位。
第五条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不得答题。
第六条  考试开始后,与考试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考场,考生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中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第七条  桌面有他人涂写的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公式和图表等,考试开始前应向监考人员报告。
第八条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不能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等。
第九条  考生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借用或借给他人考试用具。
第十条  考生不得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
第十一条  考生不得有替考、偷看、夹带、抄袭、传递、伪造校园卡、拆分试卷、故意销毁试卷或考试材料、在试卷上标示、可以在观看到的地方放有翻开的与考试有关的资料等行为。
第十二条  考生提前交卷,应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内滞留或在考场附近喧哗,不得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
第十三条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草稿纸叠放在自己的桌面上,等待监考教师收卷,待试卷清点无误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私自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第十四条  考生违反以上规则,根据《河北工业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将给予相应的学籍及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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