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河北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律学院举办了“社会法的概念和地位”的线上讲座,主讲人为上海师范大学教授、法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刘诚。我院师生以及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的会员三百多人一起聆听了本次讲座,本次讲座由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副秘书长、河北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律学院闫文博副院长主持,马立民、李培智、石小娟、蒋冰晶等学院领导和老师一起参加了讲座。
关于社会法的概念,刘诚教授认为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社会法的概念是不同的,社会法域中的社会法概念指矫正不平等民事关系的规则体系,是社会法规范元的归类或总称,外延包括社会基准法、团体关系法(社会谈判法)、积极人权法、监管法、民主参与法、特别程序法等;社会法部门中的社会法,是社会法规范性文件的归类或总称,外延包括劳动法法规范性文件、社会保障法法规范性文件、弱势群体保护法法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规章)。
关于社会法的地位,刘诚教授分别从社会法部门和社会法域两个层面分析了社会法的地位。他认为社会法是对工业化产生的社会问题的回应,通过公权力介入私关系,劳动法填补了私法,社会保障法填补了公法,社会法是公法与私法融合的产物。刘诚教授通过民事关系中平等主体的假设崩塌的阐释,提出需要社会法来建立一个平台来使双方主体平等,进而适应民法的规则和理论。他通过德国和日本等国家社会法的产生和发展历程,指出社会法这一新兴学科需要更长时间的历史积淀才能走出研究的困境。
刘诚教授还结合自身博士论文的写作过程,从部门法理论批判和辩证逻辑两个层面阐述了论文写作的方法,对我院本科生和硕士生的论文写作大有裨益。
与谈人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副会长、河北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律学院李培智教授结合我国社会法学研究会的发展历程,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对社会法的概念进行了阐释。他认为刘诚教授的讲座内容丰富、语言精准、视野开阔、旁征博引,在理论和学术的自由王国里纵横驰骋,体现了刘诚教授深厚系统的理论功底。
讲座过程中,我院领导、老师、同学与刘教授进行沟通交流。提出了社会法的研究方法是什么?社会法与相关部门法以及其他社会科学的关系?社会法中“社会”一词的具体含义?等等问题。刘诚教授精妙的讲解解决了师生心中的困惑,开拓了思维。
讲座圆满结束后,老师和同学们均认为收获颇丰,进一步增强了对基础概念的认识,明白认真学法、落实法律精神的重要性。
图文/蒋冰晶 审核/马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