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梅
女,1982年10月生,讲师,经济法学硕士,安徽长丰人,2006年毕业于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法专业,2006年进入河北工业大学任教。现任河北省法学会环境法研究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等学术团体职务。
研究领域
经济法
环境法。
主讲课程
证券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科研项目
[1]天津市教委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大数据时代环境信息公开问题研究。(主持)
[2]天津科委软科学项目:京津冀协同发展下的环境信息共享机制研究。(主持)
学术成果
[1]论善意救助者责任豁免规则.现代商业,2018.28。
[2]本科生导师制在法学实践教学中的应用——以河北工业大学为例.学理论,2015.12。
[3]论本科生导师制在法学实践教学中的作用,法制博览,2015.8。
[4]维稳话语下高校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研究.法制博览,2015.15。
[5]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诚信机制的构建——以自愿性信息披露为视角.商场现代化,2009.6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平路5340号河北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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