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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法律学院关于开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跨(转)及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2025-05-06 06:45:00访问量:


各位老师:

为加强我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双一流”建设,满足我校学科发展及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河北工大〔2018〕85号)、《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河北工大〔2018〕87号)、《关于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跨(转)及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开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遴选、跨(转)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培养硕士研究生及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新增硕士生导师遴选

(一)遴选范围

1.我院正式职工,满足《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及学院、学科制定的硕士生导师基本要求。

2.已批准的“元光学者”按照《河北工业大学“元光学者计划”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办法(修订)》进行审批。

(二)遴选程序及要求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征求相关学科的意见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确保高质量的完成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对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的申请者,实行一票否决。

2.申请者应提交《河北工业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1)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者请同时填写《XXX近三年科研成果一览表》(附件4)

二、硕士生导师跨(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申请

(一)申请范围

1.已具备硕士生导师资格,且未在其他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培养研究生的导师。

2.兼职导师不得申请。

(二)申请程序及要求

1.拟申请导师提交《河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跨(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申请表》(附件2)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2.跨(转)至我院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申请人专业有相关性,并应承担相应科研项目并有相应可支配经费,以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需求。

3.每位导师只能在两个一级学科和两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中招生,含领域的专业学位类别,须按领域申请。

4.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征求相关学科的意见基础上,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

5.申请者请同时填写《XXX近三年科研成果一览表》(附件4)

三、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一)审核范围

1.拟招收硕士生的硕士生导师,年龄在招生当年不超过59周岁(以2025年12月31日为界)。

2.跨学科招生的硕士生导师在满足第一学科的招生基本条件前提下,须提交相关材料至人文与法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备案。

3.2024、2025年新增的硕士生导师免审。

(二)程序与要求

1.申请者提交《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附件3)(以下简称《审查表》)及证明材料。

2.申请者应满足学院制定的《人文与法律学院2025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的关于论文、专著、课题、经费等方面的要求,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河北工业大学(近三年引进的人才除外)。

3.申请者请同时填《写XXX近三年科研成果一览表》(附件4)

4.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2025年硕士生导师招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学位办公室备案抽查。

四、其他要求

1.各项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涉及到本人和亲属的,不得参加组织、评议及审核等工作。

2.各项工作中提及的“近三年”等关于时间的表述,均按自然年计算,即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申报两个不同学科的导师资格审核的,请填写两个申请表。

4.本通知中所提到的证明材料包括附件1、2、3中所列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鉴定证书、验收报告、获奖证书和目前承担项目合同、项目批准通知、认定书等复印件。不包括附件4中的各项成果。

电子版证明材料,请按申请表中所列顺序整合到一个pdf文档中,文档命名方式“证明材料+学科+姓名+新增(或跨转、资格审查)”。各项附件中需要签字的请在电子版中插入电子签名。

5.各位老师须认真、严肃填写各项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五、时间安排

申请表格和证明材料的纸质版请于5月8日17:00前提交至人文与法律学院204-2房间。并请将所有材料电子版材料压缩为一个文件,以“申请学科+姓名+新增(或跨转、资格审查)”命名,发送至邮箱:jwbyan@126.com。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联 系 人:闫涵

联系电话:60435143

 

人文与法律学院

2025年5月6日

附件1:《河北工业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附件2:《河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跨(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申请表》

附件3:《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

附件4:《XXX近三年科研成果一览表》

附件5:《人文与法律学院2025年硕士生导师遴选条件》

附件6:《人文与法律学院2025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

附件7:《人文与法律学院2025年硕士生指导教师跨(转)要求》


附件: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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